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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1 游骑兵战队《对抗规则》1.05B

简介  Brief introduction

    对抗的灵魂,就是对抗规则,对抗规则就是游骑兵战队所有对抗活动的宪法。
    是的,我们承认规则尚不完善,但会越来越好,我们一直在努力。
    下面列出的是游骑兵目前使用中的《对抗规则》1.05b版,最新的2.0版正在紧张编撰中,若需要其它版本之规则,请与游骑兵战队联系。
    应当指出的是:游骑兵战队所有规则均是在《对抗指南》的基础上,经过战队成员持续不断的多次修正和改进,演化而来的。
    与其它网站或论坛战队的对抗规则相比,游骑兵战队的《对抗规则》具有更为贴近现实、更具有操作性、灵活性以及可成长性。是到目前为止,最适合用以进行网络模拟军事对抗的规则。


一、基本规则

1、组织纪律
   红蓝两军为临时编组,对抗结束后将自行解散。队长人选由两方自行确定,并报对抗部备案。
  红军与蓝军为对抗双方,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除裁判由正式途径发布之消息外,不得以任何手段刺探对方机密,违者按作弊论处,对抗立即中止。同时禁止对技术指导、裁判与对方队员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发表此种言论之对抗方将受到警告。如再犯则扣奖励点数,以示惩戒。合理的语气助词(车、切、靠、昏、倒)不受此限制,其标准由裁判与技术指导组成之合议团(三人以上)主观认定,不在仲裁之列。

2、命令上交时限 
  对抗过程中,各回合命令必须按时上交,上交命令截止时间为:裁判发布战报的二十四小时内。裁判将在战报中注明最后期限,且至少须于命令上交前十二小时上线回答疑问一次,否则上交时限自动顺延。如果在命令上交截止时间后上交命令,命令将被视为无效。如确有实际困难可向裁判申请延迟上交,但延迟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征得对方战队同意,则可以延迟最多二十四小时。每名队员均需按时上交命令,队员如因有事无法按时制定与上交命令,那么可指定他人代其制定与上交命令。上交命令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若发现本队有漏交命令,任何同方队员均有权代为上交命令。没有上交命令之部队将续行最后赋予命令。

3、异议与仲裁
  若对战报或其它问题等存在疑虑,可向裁判提出异议。但提出异议必须于下一轮命令上交截止时间前提出,如过期则不予受理。提出异议后,裁判须于命令上交期限前六小时作出答复。如对裁判答复无法接受,异议方可于下次命令上交时限前提请仲裁。仲裁由技术指导进行,于异议方提请后二十四小时作出答复,且为一审一决制,对抗方不得就同一问题再次提请仲裁。
  仲裁申请须由各方队长提出,其它人员无权提请仲裁,且每方每个回合仅能提出一次仲裁申请。任一方连续三个回合提出仲裁申请且全部失败者,其行为将被视为恶意阻挠对抗进行,往后三战斗回合将禁止对战报提出异议。
  提请仲裁需对裁判答复无法接受处有明确反驳理由与依据。若提请仲裁时间已超过命令上交时间,则仲裁申请无效。故各方队长务须确保在线时间。另因对抗方个人因素而产生之争议不在仲裁范围内,如:命令上交不及时,命令书写错误等。
  若申请仲裁成功,则裁判需对相应战报进行修改。公布后若对抗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则对抗方有权对仲裁结果提出反仲裁申请,此时应由技术指导召开联合会议,由裁判、对抗双方队长与两名队员共同列席辩论。联合会议采一审一决制,其结果为最终判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命令补充和更改 
  命令一旦下达,不可随意变更,如确有需要进行补充更正,须于命令上交后两小时内进行,且需要向裁判说明原因,并经裁判同意方可进行。此点裁判即有终审权,不在提请仲裁之列。

5、回合制
  本次对抗为回合制,按双方部队是否发生目视接触或有无遭受炮击,区分为行军回合和交战回合。行军回合为对抗时间十五分钟。交战回合为对抗时间五分钟。

6、地图
  对抗地图比例尺依训令颁发为准。考虑仿真对抗情况,每格内部再区分为九小格,依序编号为:西北为一,正北为二,东北为三,正西为四,正中为五,正东为六,西南为七,正南为八,东南为九。地图注记以区域-次区域编号为注记法,如K7-4表示K7区域正西方次区域。每一小格内可布置之最大单位视对抗地图比例尺而定,一比五万为连级,一比十万为营级,一比二十万为团级单位。

7、地形影响
  部队在公路上移动速度最快,可由道路达到最高速度,非道路地形仅能达到较低速度。除所颁地图已明定等高线间距外,依标准高程间距限定轮型车辆无法通过有两条等高线通过之小格,履带车辆无法通过有三条等高线通过之小格。轮型车辆无法通过非平整地形(沼泽、沙漠),履带车辆则无此限制。灌木丛可让车辆通过,乔木丛则仅能通过徒步部队。
  河流上仅在铁公路与河流交会处有桥,可供部队通过。装甲车辆可于河浅处涉水过河,但需于河边准备五分钟,且过河时攻防值下降一半,并仅能以接战速度前进。两栖车辆无须准备时间,且攻防值不受影响,可依命令速度前进。河深处仅可由具两栖能力之车辆载具浮渡过河,但需五分钟准备时间,且过河时攻防值下降一半,并仅能以接战速度前进。水流湍急处除具备适当装备之特种作战部队外,任何车辆与人员均无法通行。

8、地貌影响
  侦查视角将受到地形限制,一条等高线之地型起伏或乔木丛即会阻挡地面部队侦查范围。人造建物亦会阻挡地面部队侦查范围。若地图无明细市镇内部之街道,市镇内所有兵种之侦察和射击距离均下降为一公里,仅部署于边缘之部队才可对城外敌军射击并不减损对城外之侦察和射击距离。无明细街道下,市镇内战斗车辆徒步人员均享有建物保护加成:城市相当于永久工事,乡镇相当于加强工事,村落相当于临时工事。若所颁地图明细市镇内街道,则沿街道方向之侦查与射击距离均不减损,非街道部分则仅能侦查并交战外围一小格内之敌军。战斗车辆仅能部署于街道,无法部署于非街道位置并不享有建物带来之防御加成。除人员携行之迫炮外,徒步人员可布置于非街道位置并享有建物带来之防御加成。人员携行之迫炮由于无法于室内发射,虽可布置于非街道位置但无法享有建物带来之防御加成。
  公路宽度影响部队通过量。每小格四线道公路五分钟可通行营级单位,两线道公路五分钟可通行连级单位,简易公路五分钟可通行排级单位。若每小格部队通行数量超过上限,则先进入之单位有优先使用权,可优先通行,后到部队即无法使用道路。

9、指挥与管制
  双方部队之编制与装备情况将于作战开始前发布,如需打破原颁建制重新编组,可于对抗开始前向裁判备案,但编组后新建制兵力不可增加超过原建制一半。对抗正式开始后,单位变更隶属关系需要耗时十五分钟。各级指挥官可下达命令至下一层部队,管制至下两层部队,但战队指挥人员不可低于连级。各部队作战命令以标准格式填写,上交裁判部以利判定。每回合交战结果由裁判于战报中发布。裁判优先读取最下一层命令,如下层命令不明确,再读取上级命令进行推演。

二、作战命令

1、队形  队型为部队攻防之基础,部队需指定队形组成以遂行各项任务。基本队形分为:
1-1.横队:向正面一字排开,正面攻防强,侧后攻防弱。
1-2.纵队:向正面依序排列,侧面火力强,对前后方防御好,但攻击力弱。
1-3.雁形:斜行排列,各方向攻防能力平均。
1-4.菱形:环状排列,对后方攻防有加强。
1-5.v字:对侧面攻防有加强。

2、移动  部队需透过移动至适当位置以完成任务要求。移动方式依速度由高至低分为:
2-1.急行军:没有一定的队形高速移动,期间对各项能力有严重减损。进入急行军状态后若要更改作战命令需额外五分钟于原地收拢部队。
2-2.行军:依队形移动,各项能力有较大下降。
2-3.侦察:依队形搜索前进,对攻击与防御有较大影响,搜索无减损。
2-4.威力侦查:依队形前进搜索,各项能力有减损。
2-5.警戒移动:依队形缓慢移动,对各项能力略有减损。
2-6.接战:依队形组成慢速前进攻击,可有良好攻防能力。
2-7.后撤:依队形有序远离敌人,对各项能力有减损。 
  如果没有明确指出队形及移动方式,那么其默设值为:纵队、行军。车辆依托道路移动时队形必定为纵队,无法指定其它队形。

三、其它一般命令  地面部队可透过下列命令完成非机动性任务:
3-1.警戒(预设命令):
依指定队形原地停留。发现敌人后主动依指定优先级接战,若无指定优先级则以先见先攻原则进行接战,至侦查范围内无敌军时停止,并以行军回至原警戒地点。
3-2.固守:
依指定队形原地停留。发现敌人不主动攻击,待敌进入射程后依指定优先级进行原地攻击,至脱离射程为止。若无指定优先级,则以先见先攻原则进行接战。使用本命令时部队攻击力增加,防御力下降。
3-3.伪装:
依指定队形原地停留并建立伪装。此时受敌方侦察距离下降一半,对敌方侦察距离下降四分之一。各单位可依自身力量于十分钟内完成伪装,工兵伪装速度较其它部队提高一倍。工兵亦可为其它单位实施伪装,其标准为:一完整工兵单位可于五分钟内完成同级完整单位伪装,复数或不完整工兵单位对同级复数或不完整单位伪装速度呈线性升降,但不小于一分钟。除徒步部队于非道路地形移动外,任何移动命令将自动解除部队伪装。伪装单位开火时,若射击火光或烟雾未被敌军侦知,则伪装仍然有效,射击火光与烟雾无法得益于被侦察距离下降一半规定。口径大于一二零以上之迫炮兵(含自走迫炮)或榴炮兵(含自走榴炮)开火,其射击烟雾将于五分钟后散去。任何口径之火箭炮兵单位其射击烟雾消散期为十分钟。
3-4.上下载具:
适用于摩托化、机械化、装甲或机载步兵上下卡车、装甲人员运输车、步战车或运输用空中单位。排级单位上下载具需时五分钟,连级部队需时十分钟,营级需时十五分钟。步兵下车与装甲人员运输车或步战车协同作战时,步兵可获得车辆装甲掩护,防御力加半。车辆可获步兵掩护死角,防御力加半。但此时车辆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否则步兵将与车辆脱节,防御没有加成。步兵离开载具作战时,步兵与载具损失分开计算。若步兵于载具内,载具损失将导致步兵损失。
3-5.埋伏:
若步兵单位于树林或人造建物内,则可执行埋伏命令。执行埋伏之排级步兵部队将费时十分钟进入埋伏位置,连级需时十五分钟,营级需时二十五分钟。埋伏后敌人无法侦知,且埋伏单位攻击力加倍,敌方该回合无法反击。执行埋伏之部队无法移动,任何移动命令将解除埋伏状态。
3-6.施放烟雾:
适用于车辆与徒步步兵,于部队所在地施用烟雾罐遮蔽部队位置。车辆另可施放引擎烟雾遮蔽部队,但仅能于撤退时使用。

4、工兵命令
4-1.构筑工事:部队位工事内可得到防御加成,但对攻击则无加成。处于临时工事内防御增加两成,处于加强工事内防御增加半,处于永久工事内防御加倍。步兵可于十五分钟内完成相应规模之临时工事,一小时内完成加强工事。工兵构筑速度为步兵单位三倍,五分钟可完成相应规模之临时工事,二十分钟可完成加强工事。工兵部队可帮助其它部队构筑工事,效率叠加。永久工事需有工兵参与,负责主要构筑事项,每一小格相应之永久工事需时二十四小时。构筑各项工事需指定正面所在并指定队形,若无指定队形则以梯队构筑。各进驻部队将自动改变队形为工事队形,若超出原先工事容纳范围则多余部队将无法得到工事加成。
4-2.架(炸)桥:构筑(破坏)桥梁。一完整工兵连于十五分钟可架设供步兵战车通过之桥梁,三十分钟可完成供通过主战车之桥梁,少于此规模部队无法执行架桥作业。对桥梁破坏装药可在十五分钟内完成。起爆方式为无线电引爆,起爆器可由友军任何排级以上单位掌握,作用距离为六公里。架桥命令效率无法因增加投入部队而叠加,但炸桥命令效率可因改变投入部队数量而呈线性变化。
4-3.除(布)雷:清除(布放)地雷。不具火箭除(布)雷车之一完整工兵连,除(布)雷速度为每十五分钟一百米。具火箭除(布)雷车之一完整工兵连,除(布)雷速度为每一分钟一百米。
4-4.灭(纵)火:扑灭(施放)火灾。火灾可由具喷火器之步兵部队或工兵部队由一百米外施放,但仅能由工兵部队扑灭。每一完整工兵连可于五分钟内施放或扑灭一百米火灾,具喷火器之步兵部队可于十分钟内施放一百米火灾。

5、炮兵命令
5-1.火力支持(预设命令):炮兵部队将依前进观测人员目视呼叫对距离友军一百米外之机动目标进行射击,并会依其机动方向转移火力,直至目标脱离前进观测人员观测为止。火箭炮兵无法使用本命令。
5-2.火力覆盖:炮兵部队对指定地点开火,不会因敌军转移而转移火力目标。管身炮兵将覆盖指定地点,火箭炮兵将覆盖指定地点周围直径五百米。若射击目标与展开时指定射击目标不同,火箭炮兵需额外五分钟以计算并设定火箭飞行及引信相关参数,方可开火。使用本命令需指定覆盖时间长短。
5-3.至近射:炮兵前进观测组可呼叫至近射,以对友军一百米以内之敌方目标施以火力支持。
5-4.描绘火力点:炮兵前进观测组在未移动时可花五分钟对侦查范围内之某地完成火力点描绘作业,并传送回火力指挥中心。
5-5.占领阵地:任何口径之牵引管身炮兵因制退机构需要,占领阵地需时十分钟。任何口径之火箭炮兵占领阵地需时五分钟,且须指定射击目标以设定火箭飞行及引信相关参数,方能完成命令。一二零口径以上迫炮(含自走迫炮)或任何口径之自走管身炮兵占领阵地需时五分钟,但无需指定射击目标。未到一二零口径之迫炮视为快速部署火炮,占领阵地不耗时。自走防空炮兵若其搜索系统与射击系统未于同一载具上,则需五分钟占领阵地。若搜索系统与射击系统位于同一载具,则占领阵地不耗时。所有牵引防空炮兵需五分钟进行占领阵地作业。
5-6.撤除阵地:任何口径之牵引加榴炮兵,撤除阵地并完成移动准备需时五分钟。任何口径之自走炮兵或一二零口径以上迫炮,撤除阵地需时两分钟,其后可直接执行移动命令。未到一二零口径迫炮视为快速部署火炮,撤除阵地不耗时即可执行移动命令。牵引防空炮兵阵地需五分钟撤除,自走防空炮兵撤除阵地不耗时。
5-7.再装填:火箭炮兵专用。需耗时十分钟,同时需指定再次射击目标位置。

四、支持单位说明
1、指挥部特性
  各级指挥部负责协调所属一级单位作战,并携行辎重。连部可管制并协调两公里范围之所属一级单位作战,营部为六公里,旅团部十六公里,师部三十公里。若所属一级单位位置超过指挥距离,则该单位攻防能力减半。如指挥部被摧毁,则其下属及附属单位将失去控制,在重建指挥体系前,将按其接到的最后一个命令行动。重建指挥体系需让另一支部队处于指挥体系内的部队与其接触,该失去联系的部队将暂时纳入该体系内指挥,直到新指挥部建立。要重建指挥部,需由现在有编制内,抽调一个单位来重组指挥单位,时间为十五分钟。

2、空中单位特性
  空中单位分为定翼机及旋翼机两大系统。定翼机均为支持单位,不受地面作战单位管制,仅接受地面作战单位呼叫支持。旋翼机一般情况下亦为支持单位,不受地面作战单位管制,仅接受呼叫支持。但特殊情况下,旋翼机单位可编入地面战斗序列,接受地面作战单位管制。地面指挥部可于开战前指定各空中单位挂载,开战后若需更换需耗时一小时。各空中单位元飞行速度分为巡航速度、军用推力、及后燃器推力(仅部份定翼机种适用),高度则分为低空、中空、及高空。
  定翼机单位支持能量以每小时架次计算,呼叫权力在战前由该方战场最高指挥官决定下放层级,以配置地空连络官进行呼叫。若上下级呼叫命令相互抵触时,优先执行上级命令。呼叫时,需由配备地空连络官之单位说明欲呼叫空中单位架次(未说明者默认为两架),进入位置(未说明者默认由指挥部方向进入),飞行路线(包含飞行方向及高度,未说明者默认为向目标方向直线低空飞行),攻击区域,攻击优先级(未说明者默认为先见先攻),脱离位置(未说明者默认由目标方向离开),以及其它要求事项。呼叫后支持抵达时间为五至十五分钟,视战场环境而定。如无敌空优战机或长程区域防空飞弹干扰,五分钟内可执行支持任务。若有,则每种干扰将延迟支持抵达时间五分钟。所投射弹药将优先用于主要目标,若主要目标已摧毁,则剩余弹药将以先见先攻原则投射于脱离航线上之机会目标。
  旋翼机支持能量以建制计算。若以支持单位元方式参战,则呼叫方式与定翼机同。若编入作战序列由地面单位管制,则指挥方式与地面单位元同。弹药投射方式为:每单机各式飞弹每五分钟以四枚计算(即最多摧毁四个目标)。对地火箭正常模式下以四分之一筴舱(即每筴舱最多摧毁四个目标),连续模式下以全筴舱计算(即每筴舱最多摧毁一个目标),发射数目越多,摧毁机率越大。机炮筴舱与固定武装依每五分钟四分之一基数计算。

3、防空作战特性
  光电防空系统不受进犯敌机匿踪设计影响,可发挥最大观测距离,但无法观测云上飞行之敌机。且若天候为雨、雾、夜间,则侦测距离降为十分之一,视线不清时段(始晓后或终昏前后三十分钟)侦测距离仅为最大距离一半。雷达防空系统受天候影响较小,但受进犯敌机匿踪设计与否影响。对未有匿踪设计之大型机(轰炸机类)可发挥最大侦测距离,小型机(大型战斗或攻击机类)侦测距离减半,有匿踪设计之敌机侦测距离一律降为十分之一。

4、间瞄炮兵
  间瞄炮兵任务分为火力覆盖任务与火力支持任务。火力覆盖任务仅需火力指挥中心与炮兵部队,火力支持任务则另需前进观测员方能成功作业。前进观测人员可由炮兵部队派出前进观测组,或由连级以上指挥部充任。无论何种任务,火力指挥中心在状况许可下将组织多单位同时弹着射击,所有射程内未领受个别任务之炮兵单位均会开火射击,以达成最大杀伤效果。
  火力指挥中心可在战前计画并标定火力点。各炮兵部队若于对抗开始前已占领阵地,则可于对抗开始前申报火力计画,订定预设火力点。预设火力点数目依战前准备时间多寡进行增减,火力指挥中心每分钟可完成一预设火力点描绘计算作业。对已建立预设火力点之火力覆盖任务,各火炮阵地可立即射击进行覆盖。若非对预设火力点进行管身炮兵火力覆盖,火力指挥中心需五分钟进行描绘计算作业。若对非预设火力点进行火箭炮兵覆盖,火力指挥中心需十分钟进行描绘与计算作业,以提供火箭炮兵射击相关参数。同时相较于高精度管身炮兵,火箭炮兵需极度考虑火箭散射误差问题。火箭弹有一定机率偏离目标。
  火力支持任务须由前进观测人员观测目标。若前进观测人员侦查范围内中无法同时观测目标位置与预设火力点,则需费时五分钟重新进行火力点描绘并呼叫试射,且敌军亦因试射产生警觉而降低杀伤效果。炮兵部队派出之前进观测组效率为一般指挥部人员两倍,并可指定一炮兵单位为直接支持单位,可无需经过试射直接呼叫火力支持,以达成支持突然性,但未经试射之火力支持任务有一定机率偏离目标。

5、特种弹药
  特种弹药主要为炮兵使用,区分烟雾弹、燃烧弹及布雷次械弹。
  正常天候下,烟雾弹有遮蔽作用。三门一二零口径之迫击炮排可遮蔽一小格五分钟,六门一五五口径炮兵连可遮蔽四个小格五分钟。装甲单位可使用引擎烟雾于使用后撤指令时提供一次五分钟全程遮蔽。步兵用烟雾罐与车载烟雾罐可于己身位置与周边一小格施放,仅能一次性使用,需要进行再补给才能再次作用。受烟雾弹遮蔽单位不会被发现或攻击(火炮覆盖除外)。若部队于烟幕遮蔽范围内时,将无法与距离六百米以外之敌军交战。若与敌部队距离六百米以内,可以进行较为有效作战,但双方攻防能力下降五分之四。若与敌部队相距一小格,则双方攻防能力下降为一半。被遮蔽单位离开烟幕区后,只要遮蔽点仍在攻击单位与被攻击单位直线上时,仍视为有效遮蔽。烟雾可因炮弹爆炸而消散失去掩蔽功能。
  燃烧弹为纵火弹种,发射涵盖方式与烟雾弹同。正常天候下被纵火区域可持续燃烧十五分钟。燃烧弹对人杀伤力加倍,对装甲车辆无影响。被纵火区域仅能通行装甲车辆,无装甲防护车辆将无法通行。若被纵火区域为市镇,则由于受失火建筑燃烧烟雾影响,被纵火区域内部队攻击力、射程与侦查距离下降三分之二,欲攻击被纵火区域内部队之单位攻击力与射程下降三分之一。火灾可由工兵部队于六百米外扑灭,每一工兵连可于五分钟内扑灭一小格火灾。
  布雷次械弹为炮兵布雷用,为一五五口径以上加榴炮兵及火箭炮兵使用弹种。六门一五五口径炮兵连五分钟可对六小格区域进行布雷,九门二二七口径火箭炮兵连五分钟可对一大格区域进行布雷。其使用与否需中将以上主官批准。

6、补给
  本次对抗不考虑除弹药外各种军品之消耗与补给问题。
  弹药消耗为:每五分钟炮兵部队消耗弹药四分之一基数,其它部队为五分之一基数。部队在原地停止并不进行任何作业,且在直属上级单位自动补给范围时,默认为自动补充弹药。营级对连级补给速度每五分钟为该战斗单位每五分钟消耗之弹药基数,旅团级对营级补给速度每五分钟为一个基数,师级对旅团级补给速度为五分钟四个基数。连级自动补给范围为一小格,营级为一大格,旅团级为两大格。营部与旅团部建制有补给车队,可对自动补给范围外之下属一级单位进行特别补给。其行进速度比照悍马车(道路最高时速七十公里,越野最高时速四十五公里),补给量与自动补给同。其补给方式需指定目的地,到达目的地车队将花五分钟就地卸下弹药后返回指挥部。连部不携行锱重,仅做弹药中转。营部携带五基数弹药,旅团部携行十弹药基数,师部携行二十弹药基数。每次对抗最高层级单位之弹药补给直接连至地图外之弹药专业补给部队,每五分钟可补充最大弹药携行基数五分之一。
  补给无法跨兵种与越级进行。特种弹药之补给需特别注明,如无指定则默认补给高爆弹。
  空军单位弹药量依据其载弹能力确定,在回程降落前无法补充。再补给需时一小时。

7、奖励点数
  基于对抗剧情发展,双方均可能收到随机出现情报,但情报准确性无法保证。友军所发之战术情报较为准确,但全局方面之准确度较低,总部所发之情报刚好相反。参战人员可根据当前情况自行分析。但注意,此种情报仅供参考。
  当达成主要作战任务、次要作战任务、消灭敌人指挥单位时,会得到奖励点数。消灭连部值一点,消灭营部值五点,消灭旅团部值九点,消灭师部值十三点,完成作战主要目标获得十五点,完成次要作战目标获得九点。点数情况会在战报中注明,奖励点数可于对抗期间用来获得情报或增援。每要求获知连级情报一项(任务、位置、剩余装备数目)需耗费一点,营级情报需耗费五点,旅团级情报需耗费九点,师级情报需耗费十三点。由此途径获得的情报较为准确。要求装甲或车辆部队增援所需点数为要求情报两倍,即一连援军为两点,一营为十点,以此类推。要求徒步或摩托化部队增援所需点数与要求情报同。
  如为连续战役,奖励点数可用于下场对抗起始前之援军要求或对方实力消减用。要求所需点数与对抗中要求援军点数同。若要求援军,可指定要求部队种类。若要求消减对方实力,仅能要求消减对方部队种类,不得要求消减特定建制。

五、备注
  以上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参阅《对抗指南》,但最终以本规则为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不明确之处,可向裁判询问。如确系规则没有载明者,可由裁判另行发文说明。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裁判与技术指导联合工作组。

烂喳王大军阀
2004年8月26日,初版
Lordowen
2004年09月24日,一修
2004年09月29日,二修
2004年10月13日,三修
2005年09月29日,四修
2006年03月23日,五修
2006年04月21日,六修

 

  学习规则、理解规则、掌握规则、使用规则、尊重规则、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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